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和老公在结婚前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房子,由于是私人(房管局长)开发的,当时没有购房合同,把钱给那卖房子的人,老公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以他个人的名子让卖房子的人办理了房产证,后来才办理了结婚证,由于房产证日期在结婚证之前,那是不是属于老公的个人财产呀?老公后来给我写了一个证明,证明那套房子是我们共同出资买的,但那张证明没有去公证机关公关,也没有请第3人见证,那张证明有效吗?现在要离婚了,我还能要回我买房子出的钱吗?我们还有一个小孩,不不到1岁,该归谁扶养呀?谢谢!急盼

离婚
2019-08-24 11:50: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前一方已经支付了首付,且按期支付了一段时间的月供,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支付月供,直至还完贷款,这时夫妻双方要离婚,怎么分割这个房产呢?  有些律师认为,房屋属于婚前按揭的那方,但对于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那部分款项,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还有,对于房屋增加的价值,也应该算作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这样的观点是没有分清债权和物权的概念,也没有搞清增值和收益的区别。
    具体阐述如下:  婚前一方按揭购房,支付了首付,这时候,他就拥有了这套房屋的所有权了。因为所谓按揭购房,就是购房者从银行借款,用于支付房价,而且,是一次性将房价款结清了,房屋完全归购房人了。
  •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房子若是婚后买的,若双方对于房产没有特别约定,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具体分割方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10条第2款规定中的“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一般可以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夫妻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含婚后偿还的本金和利息)÷实际购房款(房屋购买价+离婚时已还全部利息)×离婚时房屋市场价。
  • 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将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前购买的房子,经过夫妻双方明确约定,可以成为婚后共同财产。

    约定要书面的,可写清楚实际出资及双方约定的房产共有份额。
    按双方约定转化的,最好再去及时办理房产增加共有人手续。如果因贷款等原因无法办理增加共有人的,双方书面约定也是有效的,不管是否公证。

    另外,该房虽为婚前所购,但并非一方全款所购,而是有贷款。
    在婚后涉及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问题。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约定,在离婚时,另一方也有权对婚后共同还贷及其相应增值部分要求分割、补偿,这是法定的权利。
  • 在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购房事项时,可以签订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是指当事人为把代理权授予委托代理入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是委托人实施授权行为的标志,是产生代理权的直接根据。
    授权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签订授权委托书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授权委托方法有三种:明示授权、默示授权和追认。
    2、委托的期限一定要写明起与止的时间,不写起止的时间,容易引起争议。
    3、特别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民之间的,应当办理公证,以确保委托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