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别人打架导致我开始先兆流产,保胎三天后难免流产,派出所因为我没有直接证据而不给开鉴定委托书,这种情况我算不算轻伤,怎么维护我的利益?

2018-08-25 07:50: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打架致使受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如果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就赔偿问题达到协议,取得受害者谅解的,司法机关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第二百七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 外伤性流产在法医学鉴定中,首先鉴定外伤与流产的关系,其次鉴定流产类型,外伤为流产直接关系:类型为难免流产,为轻伤;先兆流产属轻微伤。间接关系:外伤为流产诱发因素,不作损伤程度鉴定。无关系:外伤与流产无关系,如受伤后无流产症状行人工中止妊娠,或有流产症状未经保胎治疗行人工中止妊娠的。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
    8.4轻伤二级  a)骨盆骨折。  b)直肠或者肛管挫裂伤。  c)一侧输尿管挫裂伤;膀胱挫裂伤;尿道挫裂伤。  d)子宫挫裂伤;一侧卵巢或者输卵管挫裂伤。  e)阴道撕裂伤。  f)女性外阴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0cm以上。  g)龟头部分缺损。  h)阴茎撕脱伤;阴茎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2.0cm以上;阴茎海绵体出血并形成硬结。  i)阴囊壁贯通创;阴囊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4.0cm以上;阴囊内积血,2周内未完全吸收。  j)一侧睾丸破裂、血肿、脱位或者扭转。  k)一侧输精管破裂。  l)轻度肛门失禁或者轻度肛门狭窄。  m)轻度排尿障碍。  n)外伤性难免流产;外伤性胎盘早剥。  
    5.
    8.5轻微伤  a)会阴部软组织挫伤。  b)会阴创;阴囊创;阴茎创。  c)阴囊皮肤挫伤。  d)睾丸或者阴茎挫伤。  e)外伤性先兆流产。
  • 流产一般为轻伤。但是根据《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七十七条“损伤引起子宫或者附件穿孔、破裂。第七十八条孕妇损伤引起早产、死胎、胎盘早期剥离、流产并发失血性休克或者严重感染。
    "若出现这种情况,打人者就构成重伤害。因此对于流产的伤害鉴定,应当由具有资质的有关部门结合具体情况机型认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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