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和我老公离婚了,但是还在一起生活没复婚,离了婚我首付了一套房,他也给了一部分钱,但是办房产证那些手续都是哪离婚证办的,房产证写的我单独所有,如果我现在再复婚,这套房算不算我自己的

离婚
2019-08-24 23:40: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离婚属于夫妻双方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离婚与子女】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婚后所得财产原则均分。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4、【共同债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5、【损害赔偿】如果对方有导致离婚的法定过错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 可申请补办离婚证后办理复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第十四条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因此,需要出具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离婚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才能办理结婚登记。
  • 复婚在法律上视同为结婚,重新计算夫妻存续期间,所以第一次离婚约定给予一方的财产在离婚后夫妻复婚时,只能是夫或者妻的一方的婚前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除非夫妻复婚后做出协议重新进行约定对该房屋确定共同归属外,没有其他的办法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 复婚后夫妻双方财产均为共同所有,与刚结婚后的财产状况是一致的。因此如果再次离婚需要重新分割。如果协议离婚未果,则由法院判决。原则上夫妻财产均分,但如果一方照顾家庭、老人、小孩较多的可以适当倾斜。
    另外据你所述,老公有外遇,如果你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证明此点,则可以索赔,在分割财产时可多分或全部分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