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在一家电子厂打工,因为经常加班到很晚,现在不想做了,但是企业不肯批辞工,只能让我不要工资自离,我应该怎么办呢?

2019-08-25 01:24: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辞职后企业仍需支付员工工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依法辞职的当天,即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辞职证明的同时应当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否则用人单位就违法。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 工伤停工留薪期期间,由用人单位按月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包含加班费用。因此可以看出,因为发生工伤而依法进行工伤索赔的,加班工资也应当被算在其中。
  • 单位违法法律规定超时间加班,劳动者可以选择不加班,加班是采取自愿的,劳动者不加班,用人单位是不能克扣其工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重点注意: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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