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做装修的,有个客户欠我中期款,一直拖,所以我的工期也一直拖,现在我想把一部分的装修的材料拉回,犯法吗,我们俩之间没签合同

2019-08-25 04:39: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1、按伤残等级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2、可结合以下项目,根据实际损失来要求以下赔偿:
    医疗费、伤停工资、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3、就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公司又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可要求双倍工资。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解读】按照装饰装修物与租赁房屋的结合程度有可分离(即未形成附合)和不可分离(即形成附合)两种形态。
    装饰装修物已与房屋结合在一起形成继续性和固定性的,非毁损不可分离或者虽可分离但花费巨大,可以认定形成附合,例如铺设地板砖、吊设天花板、墙壁粉刷油漆等;装饰装修物与房屋未完全结合尚未达到不可分离状态,则不能认定形成附合,如安装空调、电梯、太阳能热水器、抽油烟机等。
    按照添附理论,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所有权仍归承租人,房屋租赁无效时,由承租人拆除取回,出租人想要留用,应当支付相应对价,承租人拆除过程中造成房屋损坏的应恢复原状。
    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前提下,可折价归承租人所有;出租人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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