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欠条诉讼时效是两年还是三年?

2019-08-25 08:30: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民法中的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经过一定的时间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一定的事实状态,指对财产的占有或不行使权利的客观状况;一定的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不间断地持续进行的时间;一定的法律后果,指占有财产或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至法律规定的时间后,发生当事人取得权利或者丧失权利的法律效果。民法中诉讼时效不当然是两年,其诉讼时效分为以下几种,
    一、普通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规统一规定的,普遍使用于法律没有作特殊诉讼时效规定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时效。除特别法律有规定外,所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皆使用普通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了普通时效为2年。
    二、特别诉讼时效,指由民事基本法或特别法就某些民事法律关系规定的短于或长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的时效。特别诉讼时效,通常短于普通诉讼时效,是因为它处理的民事法律关系对确定性的要求较强,不惜在更短的期间内确定化,特别诉讼时效不具有普遍性,只使用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民法通则》136条的规定,即为特别诉讼时效。
    三、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试销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其意思为,权利人不知或着应当知道权利已被侵害,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经过20年,其权利也失去法律的强制保护性。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后果。
    一、权利人之胜诉权消灭。权利为法律保护的对象,权利请求法律保护的途径为附着于权利之上的诉权。诉权即为请求法律保护权利之权,无诉权的权利为自然权利或裸体权利,没有法律的强制力作为后盾。诉权包括起诉权和胜诉权,前者为权利人发动诉讼程序以保护权利之权;后者为在权利之存在经诉讼程序之后,请求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使权利得以实现之权。在我国,诉讼时效完成后不丧失起诉权,即不及时行使权利的权利人不丧失起诉权,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便法院调查有无诉讼时效已完成的事实,以及权利人于时效期间不行使权利有无法定事由之外的政党理由,从而作出正确的处断。但在诉讼程序开始后,法院经过调查确认诉讼时效已完成,权利人对于时效期内不行使权利无法定事由外的正当原因的,将驳回诉讼人之诉讼请求,同时诉讼人也丧失了胜诉权。
  • 借条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首先,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实践中可以考虑如下处理:
    1、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达成还款协议,根据法律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的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

    2、如果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款人法律地位虽然不一定等同于信用社,但借款人仍然可以考虑采取这种措施,总比毫无办法强吧。

    3、如果在3年之内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过权利,而且有证据证明,那么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自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
  • 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本应立即付款、及时结清却因无款可付而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出具欠条之日就是债权人的权利受到侵害之时,则诉讼时效应自写下欠条的次日起计算,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6日作出的法复
    (1994)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因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方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下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当然,如果出具欠条时写下了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应从还款日期届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所以,如果欠款数额巨大,在一定的期限内起诉了还款人后除了在接受法院的审理后,借款人也要积极的找还款人协商。如果单方面的靠法院的执行力有时候并不一定能追回欠款。所以,欠条的诉讼时效只是约束还款人的一方面,即使过了欠款的诉讼时效并不能代表不能要回欠款。如果在必要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才能更好地保障还款的成果几率。以上是关于2017欠条的诉讼时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