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8日的欠条,借款人起诉担保人还钱,他们期间还款没经过担保人他们也做了收据,还差四千没给,担保人还有担保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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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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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款不还法院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的可执行财产。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除对被执行人予以处罚外,
还可以根据情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将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的信息向其所在单位、
征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机构通报。
对方如果有藏匿、转移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法院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如果对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对方确无可执行财产,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待中止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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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有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
一般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只有在债务有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才可要求担保人还。
连带担保在债权到期后,可以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而直接起诉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
也可以将两人一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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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向公司借款,还款的时候收据根据岗位情况来决定是否必须写。对于现金出纳必须要写,只有收据可以作为附件进行做账。对方也只有收据作为已经还款的凭据。对于银行出纳可写可不写,经过银行存入还款有存入的凭据,且单位收到款后也要做账,可以以银行回执单做账,也可以另贴收据作为附件。
还款人同理也是有两种凭据的。银行回执单现在可以通过去银行取或者直接通过单位网银打印,现在大多数银行已经实现企业自主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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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