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网络商标侵权的原告和被告需证明的问题

商标
2019-08-25 11:27:0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网络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是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侵犯商标专用权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标案件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管辖。
    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可根据《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以上是网络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解答
  • 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以下情形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集体商标  
    (一)集体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二)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但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拒绝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的;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欲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但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禁止的。  
    (三)集体商标注册人的成员发生变化的,而注册人未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变更注册事项的;  
    (四)集体商标注册人的集体成员,在履行相关手续后,仍不可使用该集体商标的;  
    (五)将集体商标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的。  
    二、证明商标  
    (一)证明商标注册人没有对该商标的使用进行有效管理或者控制,致使该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  
    (二)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无正当理由不予允许的;  
    (三)证明商标注册人准许他人使用其商标的,但注册人未在一年内报商标局备案的;  
    (四)凡符合相关证明商标使用条件,可以使用该证明商标,但注册人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  
    (五)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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