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财产与债务签订协议可以反悔吗?

离婚
2019-08-25 11:59:0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时双方就离婚的债务分担达成的协议,应当到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并将离婚协议进行备案,备案后双方不能够肆意的反悔,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债务。双方的约定仅仅对内有效,不能够已离婚协议对抗债权人。
    债权人主张让一方承担债务的,该方应当偿还,偿还后有权利向另一方主张支付其应支付的部分。
  • 对于同居期间的债务约定由一方成承担后来另一方反悔的,这个约定在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况下有效,对双方进行约束有法律效力,一方后悔的可向其主张违约责任,一方在履行债务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但是该约定只能在双方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其债务为个人债务。
  • 夫妻已协议离婚后,一方对协议时的财产分割反悔了,请问还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新分割财产吗?
    一、一般是不可以的,因为双方签订协议,离婚后就应该按照协议的约定来履行,若是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若是协议中约定有对方应该履行的义务,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是没有完全履行,你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财产,理由是对方为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约定义务。
  • 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协议反悔怎么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上述两条规定可知,双方离婚时就房产问题达成财产分割协议后一方反悔,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需要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在双方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否则,超过一年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二,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所谓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对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除了这两种情形外,对于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另一方也可以以签订协议时对方乘人之危为由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以上就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的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