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男,要咨询的是我姐因网络贷款逾期无法还款,导致现在本金加利息28万元左右,她本人没有偿还能力,无力偿还,怎么处理

2019-08-25 12:28: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很多贷款无力偿还的朋友,肯定是因为当时有困难,由于一些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贷款不能按时偿还,如果碰到了这样的问题,处理的办理有以下几点:  
    1、求助亲朋好友。  如果确实是很急切的话,可以找亲朋好友进行还款,等待资金回转了再把钱还给亲朋好友,不过,如果是数目比较大的话,那估计跟亲朋好友借也是填补不了这个缺口,不过,一般来说,分期付款的额度是不会太大的,因此,一般情况这个方法还是可以的。  
    2、申请展期。  如果个人贷款无力偿还,首先要跟银行的信贷经理沟通好,并说明原因,一定要态度诚恳,那么信贷经理有可能会宽限一段时间,不过,这并不是长久的办法,如果到期还是不能还款的话,就会被视作违约,征信记录也会有污点。不过根据银行的规定,只要两年内连续逾期不超三个月,及累计逾期不及六次,那么对于贷款还不会有负面影响。因此,大家要把握好时间申请展期,只要申请人的还款记录良好,而且是事出有因便可以向银行申请展期。不过有的银行是不允许的,因此大家要提前咨询一下银行。  
    3、巧用信用卡还款。  一般来说,信用卡的钱还贷款分期也是足够了的,如果借款人的资金周转不过来,那么可以借用信用卡还款。
  • 公司被追债,但是没有偿还能力支付债务,法人是没有责任的。公司可以让与自己的债权来偿还公司本身的债务。
    依据申请人民法院破产重整。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
    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民间借贷中未约定先还本金还是利息如何确定还款顺序的,应当先还利息,再抵充本金。
    民间借贷实务中,几乎所有的借条都没有对还款是对先还本金还是利息进行约定。
    对还款方而言,会主张自己还的是本金;而对出借方而言,会主张还的是利息;当然这是针对没有全额清偿本息的情况下而言的。
    法律对还款顺序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其他的法律条文规定,得出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结论。
    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民间借贷超过约定还款时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率,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按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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