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和同事可以做取保候审担保人吗

刑事辩护
2019-08-25 13:13: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情节比较轻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的,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其实法律对于取保候审的规定是很宽泛的。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从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无期徒刑、死刑外的所有犯罪,而“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又是几乎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

    实践中,除具备以上两条规定之外,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
    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抢夺、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审判时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可能会被判缓刑,而缓刑的前提是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审理期间办理了取保候审,而判决时因不能缓刑而判3年以上的实刑,之后再被收监,就会令被告人产生对法律的不理解、对法不可知的恐惧以及对法无定律的迷惑,也不利于其改造。
    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情节比较轻的符合办理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的,但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以及逃逸致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取保候审。
  • 义务: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取保候审规定,监督取被保候审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应当向执行机关及时报告。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
    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7、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8、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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