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想问下,股权收购及股权转让的区别

股权
2019-08-25 15:37: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权转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附表――股东出资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提交本材料。
    5、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 股权转让无效情形
    一、违反公司章程规定
    根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限制性的条款不可以跟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
    2、公司章程的限制性条款不能禁止股东转让股权;若是有这种相关规定那就违反了股东股权自由转让的基本原则,剥夺股东股权的基本权利,应当属于无效。
    二、违反公司法规定
    1、在公司章程没有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时,股权转让应适用公司法第72条之规定。若是股东违反该规定进行的股权转让;
    2、若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应争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3、先购买权;若两个以上的股东均都主张优先权时,各方可以进行协商购买比例,如协商不成,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来购买;
    4、股东在向其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若是违反上了述程序跟规定,就会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转让无效。
    依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当中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国有企业的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是国资委或是当地的政府。若是国有股转让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也会被认定为股权转让无效。
  •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