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要离婚男方不离请问律师怎么办

离婚
2019-08-25 16:14:5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协议时应同时对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不得因离婚而损害他人和国家、集体的利益,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的要求,每个公民都应自觉遵守。
  •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起诉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及《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赌债本身非法,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女方无义务帮助丈夫偿还赌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