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私房的产权是公公的,他有三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公公去世后,儿子们想放弃继承,将房产权转移到婆婆名下,儿媳不同意,因为房子翻建费用是由三个儿子出资盖的,女儿没出资。

2019-08-25 17:45: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 关于继承房产的转移登记费用。   
    一、办理条件   原产权人去世,房屋发生继承并经公证   
    二、收费标准   
    1、住房登记费80元/套,每增加一本权属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2、非住宅房屋登记费550元/宗,每增加一本权属证书加收工本费10元。   
    三、所需材料   
    1、《惠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房地产权证书:   
    (1)《房地产权证》   
    (2)《房地产共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复印件   
    3、继承权《公证书》   
    4、法律文书:包括《协助执行通知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裁定书》(属法院判决的提供)   
    5、身份证明: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件(复印件);   
    (2)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自然人委托的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继承人为未成年人的提供身份证或户口簿和监护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监护人关系证明   
    6、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   
    7、房屋测绘面积成果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 放弃房屋继承权的意思就是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有的房屋,不要求继承而由其他继承人继承,自已放弃了对应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