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判决书丢了,还可以要求法院重办么?

离婚
2019-08-25 21:10: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判决书丢了,还有当时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一审离婚判决生效后应予出具证明书的通知1991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我国驻外使领馆和国内有关部门最近向我院反映,他们在工作中对当事人所持的我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无法判断是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给工作带来不便,因此,建议我院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经研究,通知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未上诉的第一审离婚案件的离婚判决,在上诉期届满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审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出具该判决生效证明书并加盖院印,以此确认该判决业已发生法律效力。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如何分割夫妻双方共同才产以及房产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进行诉讼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分割共同财产的一般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有无过错以及其他方面的原则,来确定如何分配房产。
    离婚判决书中应当写明相应的分割内容,并且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应当遵守。
  • 夫妻共有或一方所有房屋的处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房屋,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20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是:共有房屋能实际分割使用的,可以分割使用。对不能分割使用的,可以作价分给一方,另一方取得补偿。在确定房屋分给哪方时,应考虑双方住房情况、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四)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有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五)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如离婚后没有住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 1、离婚判决生效后,一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对财产、子女的判决怎么办?
    生效的离婚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积极履行。一方拒不执行判决的,另一方可以持判决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
    2、离婚案件在哪里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的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都应当自觉履行判决书所注明的各方义务,如一方拒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对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效的判决,但强制执行的标的只能是财物或者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诉讼离婚已经生效并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裁定,由离婚案件的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协议离婚已经生效的离婚协议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3、离婚判决申请执行的期限
    对于提出申请执行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以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