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网上买手机,手机费我已经付了,他说还需要代抽费,激活费我已经付了3000多了,我怕被骗了,他不退款,这算不算诈骗

消费者维权
2019-08-26 04:03: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网络消费不退款问题:根据 2012年3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工商市字〔2012〕39号印发《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
    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
    所以,如果不退,消费者可以到当地工商网站在线投诉举报或者直接拨打12315投诉举报热线。处理仍不满意的,可以起诉至有管辖权的法院。
  •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诈骗的主要形式
      
    1、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
      此类骗了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的。而受害人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也只好“束手就擒”,更有甚者,把有人寻访看做一咱荣耀,而“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继而“慷慨解囊”。
      
    2、借中介为名进行诈骗
      当前,此类诈骗案件有上升的趋势。现在有些同学出去做兼职、家教等,就可能会遇上这种情况。而此类骗子就是利用同学急于找到好的兼职、家教的心理,以招工点、兼职家教介绍所等名义进行诈骗或利用同学们作为其兼职劳动力,从中大捞一把。
      
    3、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
      此类骗子多以社会上的“能人、名流”的名义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导演、公安人员、商人、气功大师等,抬高自己身价,对找工作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较易识破。
      
    4、以遇到某种祸害急需别人帮助的身份进行诈骗
      从目前来看,此类骗子多以走失的或财物丢失的学生、灾区群众、落难者等名义进行诈骗。事实上,这种诈骗手段大都比较原始,大家稍加思考就能识破。
      
    5、以小利取信,进行诈骗为实
      此类骗子极为狡猾,采取“欲擒故纵”的方法,先以曾许诺的利益予以兑现,让你感到此人所做的事可信,待取得你的信任后,就狠狠地敲你一把,让你在绝对信任和不知不觉中蒙受重大的损失,此类诈骗计划周密、发现不易,危害性较大。
  • 及时报警,可以及时拨打110,或向12321举报中心举报。
    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大多在境外,因此侦破这类案件的难度较大,应重在防范。
    一、网络诈骗的概念。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二、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法没有单独的网络诈骗罪,适应《刑法》266条诈骗罪。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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