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电话被各种短信、电话骚扰。人家要给钱才停止,怎么办?

2019-08-26 04:43: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骚扰电话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骚扰方式,平均每年一线城市都会接到很多的骚扰电话。对于这些骚扰电话我们也是深恶痛疾,那么很多手机用户由于职业的特殊性电话需要24小时开机,和无法更换号码,这就让骚扰电话影响到正常休息了,对于骚扰电话我们要如何处理呢。

    工具/原料


    骚扰电话
    手机
    设置屏蔽骚扰电话


    1
    对于手机骚扰电话来说,我们可以在手机的防火墙中设置相关的拦截陌生号码从而拦截此类的骚扰电话

    2
    同时,如果我们经常被电话骚扰的话,我们可以对其进行举报,首先进入到百度中搜索12321,然后进行相关的举报。

    3
    我们现在的智能手机中都会自带相关的安全中心,我们可以进入相关的页面中然后进行骚扰拦截。

    END
    方法/步骤2


    我们可以在安全防护界面中看到诸多手机安全防护的功能,找到最上方第一个骚扰拦截功能,并点击进入腾讯手机管家骚扰拦截界面。
    通过,短信,电话,黑名单三种不同方式拦截骚扰电话或者短信。

    而腾讯手机管家有着更全面和人性化的骚扰拦截设置,点击骚扰拦截界面的设置按钮,进入到腾讯手机管家的骚扰拦截设置界面。

    在腾讯手机管家的骚扰拦截设置界面,我们可以看到拦截模式设置,设置白名单,拦截来电设置等等更为具体的相应设置,通过,用户个人需求对其作出相应的设置。如果,想一键式操作设置,可以点击进去到拦截模式设置,通过选择点击完成即可。
  •   频繁的发短信和打电话不会构成骚扰罪,但是严重者会被处罚。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属于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协商不成,可以及时搜集证据,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对方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问: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经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后,又向人民法 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是否受理?   答: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名誉权受侵害为由提起民事诉 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 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
    十、问: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承担形式如何掌握?   答: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 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进行,内容须事 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 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 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