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出了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负全责,要承担负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就是坐牢。民事就是赔钱呗

2019-08-26 07:05:2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 关于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年龄主要有两个时间点,一个是十岁,一个是十八岁,十岁以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即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十至十八岁限制行为能力,有一定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还有就是十八岁以上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也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需完全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根据公民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对民事行为能力分别作出规定:

    第一种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
    《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与我国宪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及刑事方面法律有关以年龄分阶段承担责任的规定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这说明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标准是根据公民政治生活行为的年龄标准来确定。“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一般来说十六周岁已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达到初中毕业了,参加生产劳动或其他工作了,但这种劳动或工作,其劳动收入必须成为本人主要生活来源的,否则,不能视其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种是限制行为能力人,也称为可以独立进行部分民事活动能力的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同意。
    ”《民法通则》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这是考虑到一些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认定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在不发病期间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有效的。

    第三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也称完全没有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人,这种人包括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还包括因事故造成的脑功能受损,神志不清,或老年性痴呆神志不清的人。
  • 关于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的分担: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1)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3、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