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打算和以为朋友合伙共同开设一家商铺,因他资金不够,想另外再叫一个人合伙。但是我不愿意再多一个人出来参与商铺的经营。所以我能不能只跟他签合伙协议,标明商铺的所有权利都归我们两个所有。他找的那个合伙人只能跟他签协议,不能参与商铺的经营管理和分红。?还有,两个人合伙应注意些什么,希望律师能够尽快帮我解答。

2019-08-26 07:10: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两人合伙经营协议最好的是要明确双方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五)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 合伙人未按协议出资如何分红?  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按合伙协议实际缴付的出资作为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数额。如果合伙协议的约定和实际缴付的出资不一致,则应当以实际缴付的出资为准。
      相关法条规定:  第三十条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  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企业中的转让财产份额,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类似,也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即合伙人向其他合伙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包括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两种。
    这种情况下,财产份额转让后不会导致合伙人的增加,也不会有新的人加入到合伙企业中,不会破坏原有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合伙企业法》对此规定,仅需要通知其他合伙人,而不是必须经过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所以,判断合伙人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其他合伙人的有效要件,是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签订财产份额的转让协议,而不是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但是一般认为,通知其他合伙人之前,不得以转让协议为由对抗其他合伙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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