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2016年6月到某公司工作 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交保险 第一份合同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 合同期到2017年12月31 当时不给看合同内容 只让在最后面签字 也没给完一份 后发现合同当时工作时间为每周工作40工时 固定休周日 但是周六我们是正常上班的 而且没有加班费 在第二份合同签订前合同公司未说明原因让我们每人签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并拿失业证去年检 之后再签合同 时间为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31日 同样 当时未给看合同内容也没给我一份 两份合同中间间断半年多时间 但保险从签合同开始是一直给交的 除在我个人身上出现的这些问题外 公司其他员工同样都是半年以后给交保险 我想问下 就以上问题 我要维护个人权益都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8-26 12:13:4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保证双方各一份,也即是最少要两份,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向用人单位索要或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 法律依据有,《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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