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孩子爸通过县级法院判决离婚,但没通过民政局领离婚证,请问,我们现在离婚了吗?

离婚
2019-08-26 12:43: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离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本人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不允许他人代替办理离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规定:  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它是自愿离婚的夫妻,在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事项处理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双方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
    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婚姻当事人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发放离婚证;诉讼离婚的经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离婚,人民法院为其下发《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与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为男女离婚的法律证明文件。
    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不需要换成离婚证,婚姻登记部门也不能将其换成离婚证。
  • 不会,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同意接收的前提下;  
    2、迁移户口可以凭本人的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户口本、身份证、户口迁入(出)地的集体及户同出具的同意迁出(入)证明;  
    3、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再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 法院判离婚要先调解的原因如下:
      
    1、通过离婚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思想沟通,达到缓解、消除矛盾、相互谅解的目的,促使婚姻关系向和美方向发展;
      
    2、通过离婚调解,进行法治、道德宣传,促使双方当事人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承担家庭责任,降低离婚率,确保社会稳定;
      
    3、通过离婚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在法律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下重新认识自我,在自律的基础上重新建立新的婚姻基础,巩固婚姻感情,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婚姻家庭关系;
      
    4、经调离婚解双方当事人不能在统一认识的基础上达成协议,人民法院才判决离婚,在提高人民法院的判案质量的同时给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区,有充分的考虑余地。
      因此,在我国离婚调解是离婚的必经程序,这是因为法院希望通过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服或者教育来唤醒离婚者对家庭的一种责任感或者眷恋感,更好的维护家庭的稳定。是一种从情感方面,道德方面对婚姻的补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