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订婚一个多月,男方说要退婚,女方需要退彩礼吗

2019-08-26 13:39: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订婚属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认确立婚姻关系的结婚登记,所以第一条多是指订婚时给了彩礼,甚至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到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情况,彩礼能够返还。收到彩礼的一方在没有和对方共同生活情况下,彩礼不会产生消耗,也就是给付一方只有付出没有受益,那么应该返还。
  • 你好,彩礼返还的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下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通常是男方在结婚前以缔结婚姻为目的而向女方赠送的钱物。不少地方有这种观念:如果女方提出解除婚约,女方要退还男方的订婚彩礼;如果男方提出,女方就可以不退还。事实上,这种观念是不合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第十条明确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
    2、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由于你和吴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该条规定并没有说明男方悔婚,就不用返还彩礼。 因此,如果男方悔婚,女方也应当返还彩礼。
  •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不管是谁提出的分手,只要两个人没有领结婚证,男方带着证据,提出要回给女方的彩礼,女方应该返还。
    【3】如果不返还,男方可以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女方返还。
    法院会支持男方诉讼请求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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