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咨询下离婚后房产可以的归属问题

离婚
2019-08-26 15:2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遗产的继承在继承程序上和别的财产并无区别:
      1,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的,以遗嘱为准;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2,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
      3,各同一序位继承人之间,原则上均分遗产;
      4,如果发生争议,可以各方协商,或者请第三人调解,或者起诉;
      5,房产继承和其他继承的区别体现在,房产继承必须经过继承公证。
  • 婚外情想离婚,若有证据证明配偶构成重婚罪或与他人他同居的,法院应当予以判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1、 在结婚后购买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般在离婚时均等分割;如果一方有外遇的,则应当少分财产和赔偿一方;2周岁以下的小孩归女方抚养,其它年龄的小孩根据有利于小孩成长的角度决定抚养权归属的,未抚养小孩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抚养费,抚养费数额根据小孩实际情况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是支付一方收入的20%到30%;
  • 房产是一般家庭的最大宗、最贵重财产,婚姻关系解除时,对夫妻共同房产的分割是一个焦点问题。所谓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婚前(以结婚登记日为准)的房产或法律明确规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房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房产。主要是指:一方结婚登记前已经取得取得全部产权或已经交付全部购房款的房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产。  所谓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即从男女结婚之日起,到夫妻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为止。主要是指:婚后以双方或一方的收入和财产购买所得的房产;婚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房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对于上述双方均有权承租公房的,权利人虽然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但是在处置公房使用权是时,可以参照适用《婚姻法》解释
    (二)对于产权房的处理方式。具体方法是:  
    1、双方均主张公房承租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采用竞价方式由出价高者得。  
    2、一方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由评估机构对该房在拆迁情况下承租人将可获得的补偿款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按照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经得产权单位同意,且双方均提出申请的,则可以拍卖公房的承租权,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双方均不主张公房承租权的,产权单位也不同意将承租权转让给第三方,则可按照实际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一方使用,由该一方按照评估机构的评估价的一半为标准向另一方作出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