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如果户口本婚姻状况栏是空白的,能领取结婚证吗

2019-08-27 07:51:0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 没有结婚证生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的父母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按照《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但这并不应当影响子女获得户口登记的权利。
      不过目前根据很多省市的规定,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办理户口登记,如北京市就要求“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婴儿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须持婴儿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婴儿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及婴儿母亲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具的缴纳社会抚养费证明。
    非婚生婴儿同时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经派出所审批办理。”但是也有部分省市目前出台了新的措施,简化了户口登记的手续,如山东省在2014年出台的新规定就明确了缴纳社会抚养费不再是落户的先决条件。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双方在办理复婚登记的时候,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的,不影响其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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