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要离婚男方有债务,我还要给他还债吗

离婚
2019-08-27 08:30:2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婚姻法解释》
    (二)第24条明确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付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这要看这个债务是不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如果是则再分第三人是不是知道你们之间的协议。 你们约定了所有债务由男方承担,但如果与第三人发生债务,而对方并不知晓你们签署了这份协议,则协议约定对他来说是无效的。你们可以在共同承担债务后再向对方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