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对方公司破产我能拿到欠我公司的钱吗

2019-08-27 09:37:3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公司面临倒闭时(破产,关门),应该为劳动者为下列事项
    一、结算工资
    结算至实际工作日期,或约定的时间;转帐或现金支付,并由劳动者确认。
    二、支付社保至上述日期
    同一,不赘述。
    三、关闭社保帐户
    支付完社保后,关闭社保帐户
    四、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在该公司,每满一年工龄付1个月;不满半年的计半个月;半年一年间的计1年。
    上述一个月半个月是指发放补偿金的量。
    单月补偿金数额为前12个月该劳动者平均工资。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不高于当地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
    五、开退工单或其他文件
    向劳动者开具有公章的文件,载明合同解除,并可载明解除理由(破产),以方便劳动者再就业。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申请(被申请)破产的债务人应当具备法人资格,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伙组织、农村承包经营户不具备破产主体资格。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一)书面破产申请;
    (二)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四)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五)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六)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七)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八)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九)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十)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十一)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十二)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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