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如果说情侣之间发生关系,而且女方怀孕了,男方不同意把孩子留下,只能打掉,打掉之后给女方提分手,如果走法律程序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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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
离婚请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
(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女方因通奸怀孕男方能否提出离婚的批复》中指出,女方婚后与他人通奸怀孕,且此事实为女方所不争执或经查属实,男方提出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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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经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准许离婚;没有破裂,尚有和好可能的,不准离婚。另外,女方在外与人
同居怀孕的,属于离婚中的过错,男方可要求其给予
精神损害赔偿。
如果女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怀孕的,涉嫌构成
重婚罪,男方可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追究女方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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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我国婚姻法中并没有生育权的规定, 其次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因此,女方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故最高法院关于婚姻法的解释
(三)规定,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
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
(五)项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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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