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A的亲戚,之前因为想买房子,但是自己因为信用问题无法按揭,所以借A的身份买房子!但是A已经结婚了有一套房子,再买第二套房子要交高额税款!为了省下一笔钱,该亲戚撺掇A,让其办理了假离婚证,顺利省了钱!可是A现在真的打算离婚了,肯定要进行诉讼离婚,请问这个假证和用假离婚证购买并且在A名下的房子会被查出来吗?这对财产分割有什么影响吗?

离婚
2019-08-27 10:15: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后房子分割如果双方可以达成协议的话,可以直接由双方去房屋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并守信用完成补偿义务。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起诉至法院,由法院由判决来析产分割。
  • 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你们双方财产的具体信息来确定,一般情况下以下这些财产是个人财产:
    1.一方婚前就已经获得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财产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合同得到的,而且遗嘱或者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双方中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而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婚后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婚后一方或者双方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法律明确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般而言,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平均分割,但你们也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对财产归属和分割进行约定,后期要分割财产时会按照你们的协议处理。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1、离婚证是双方协议解除婚姻后 去民政局领取的证明婚姻已经解除的证明
    2、离婚民事调解书是通过法院对双方的达成离婚协议的确认的法律文书 经双方签收后生效 两种都是对解除婚姻关系的确认 效力没有高低之分 离婚民事调解书生效后就不需要离婚证了 调解书并不需要签字 是要签收 签收是指双方去领取民事调解书时的签字证明 有那个就已经生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