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请问我想起诉离婚,没什么财产纠纷与孩子抚养纠纷,我该做些什么

离婚
2019-08-27 13:13: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如果一方在离婚后才发觉对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存在故意隐瞒己方过错、隐瞒财产等情节的,离婚协议中的“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的处理”等条款是有效的;对于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问题”得视不同的情况来处理: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尚未超过一年,且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该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属于法律规定的可申请变更和撤销的情形;若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至起诉之日已超过一年,即使有证据证明协议双方在处理财产分割问题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该财产分割部分也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超过一年的,财产分割的内容有效;未超过一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依据前述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这些规定的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发现后请求再次分割的时效为“两年”。如果在协议离婚中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就不应当适用“两年”的时效规定,而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中“一年”的规定。
  •   起诉离婚,开庭后能不能撤诉,转为协议离婚的问题,决定权在法院。如果双方过成了离婚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的,一般会允许。因此,须先行达成离婚协议,并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否允许撤诉由法院根据情况决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因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的,根据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予以考虑;双方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4双方抚养子女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抚养子女的,但是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以优先考虑;
    3、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是指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当取得或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个人财产包括○1婚前财产;○2身体受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生活补助等;○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生活用品;○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共同财产分割原则○1男女平等分割原则;○2照顾抚养子女一方原则;○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4同等条件照顾妇女的原则。
    2、女方母亲名下的房产归女方母亲所有;
  •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
    1、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如果协议不成,法院判决要考虑谁带孩子应当分到房子,折钱给另一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