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合期一过伤者把车主起诉到法院,车主现在想让法院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吗?

2019-08-27 18:2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起诉涉及的问题较多,例如: 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列保险公司吗,  
    一、交通事故起诉必须列保险公司吗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款规定确立了保险公司对保险事故的无过错责任。如果肇事车辆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人身伤亡或者是财产损失,那么保险公司就应当首先予以赔偿,不论交通事故当事人各方是否有过错以及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如何。  因此当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得不到赔偿或者在保险金额的赔付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受害人可以直接将保险公司作为被告。当然,保险公司的赔付是有一定限额的,如果交通事故所导致的各种损失超出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这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者即机动车驾驶员在非执行职务的情况下,造成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是损害赔偿的主体即被告,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切实保证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时,应当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该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审判实践中,一般把有垫付义务的单位也列为被告,判决在交通事故的责任者无力赔偿时,其负有垫付义务。  
    二、交通事故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1、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2、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3、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 发生交通事故的,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的,受害者可以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起诉时可以同时起诉对方和承保对方车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
      在到法院立案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诉状、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或工商登记资料、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相应证据(包括事故责任认定书、损失的证据等),如果可能构成伤残的,可以在起诉的同时申请法院进行伤残司法鉴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因合同纠纷发生的诉讼应该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交警部门一般是在进行现场调查的10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但是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则是在检验或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的5日内制作事故认定。如果交通肇事逃逸的,则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关于赔偿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话,可以直接起诉。责任由交警部门根据双方的过错情况进行划分,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影响双方损失的赔偿比例,而损失既有物质损失也有人员伤亡损失。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应当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付,交强险的最高赔付金额是
    12.2万,但不同伤残情况下赔付的最高额不一样。保险公司应当在限额内先承担责任,之后不够的才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来承担责任。责任由交警来进行划分,所以你关心的问题应该是责任划分以后自己或对方所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关于具体的赔偿情况,需要知道具体的人员伤残情况以及财产损失情况。因为你提供的信息太少,很多关键信息无法确认,所以需要向你询问一些信息才能进一步确定。需确认的问题: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事故是发生在江苏-盐城吗?是什么户口?你关心责任如何划分,是不是想知道最终的赔偿责任该如何承担?后续的治疗费用由医院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治疗证明吗?需要治疗多少次?具体的都包括哪些费用?如有需要,可以直接电话联系或添加微信,个人首页的手机号就是微信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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