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年前因交通事故,我把车买了,:到现在也没有过户和报废,交警扣分和罚款,我不知道什么办

2019-08-27 19:21: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全责扣几分,扣2分到12分之间,不等。要看事故责任大小。新版驾驶证扣分规则扣1分情况:
    1、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
    2、未放置有效检验命格标志的机动车;
    3、未按规定放置保险标志的机动车;
    4、违反灯光使用、危险报警闪光灯的机动车。扣2分情况: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
    2、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3、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
    4、驾驶时拨打、接听电话的;
    5、遇到前方机动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向车道、穿插等候车辆。扣3分情况:
    1、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林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2、在高速公路匝道上超车;
    3、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行驶;
    4、转变的机动车未让起先的车辆、行人先行;
    5、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机动车未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6、在高速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7、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
    8、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未按照规定让行;
    9、城市道路中不按规定超车、逆向行驶。扣6分情况: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
    2、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闯红灯(由3分提高到6分。)扣12分情况:
    1、在高速公路倒车、逆行、穿越中央隔离带调头;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
    3、酒后驾车扣证6个月,处2000元以下罚款;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5、未悬挂或者伪造、变造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违法行为。
  • 罚款的情形主要有: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
    3,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对行政机关具体的罚款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 交通事故全责说明肯定是有违反交通法之处,既然如此肯定是要被扣分罚款的,至于扣分和罚款的具体金额要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具体判断来进行。
    相关的规定如下:
    1、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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