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一个月离婚要不要返还男方彩礼钱,

离婚
2019-08-27 20:34: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按照你的叙述的情况,彩礼钱不必返还,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一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欠款
    (2)、
    (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用彩礼钱买的房子离婚后房子怎么分配:从法律意义上说,房子还是原主人的。跟你们没有任何关系。法院在判决的话,一般会由你俩竞价,由价高者给另一方价款一半的补偿。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要看孩子多大,如果是两周以内的,原则上由女方抚养,但是如果女方不愿意抚养而男方愿意抚养的,一般会判决由男方抚养。
    两周以上的按照有利孩子成长原则来确定抚养权、十周以上的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
    是否判决离婚,法院要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确定,如果法院认为你们之间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会判决离婚的。

  •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这种情形下一般不予返还,无论是理论上、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司法实践上还是风俗习惯上,认识是一致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对该种情况确定不予返还,主要理由:首先,在当地广大农村地区,一贯将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视为男女结婚的标志。其次,两年的限制主要是基于诉权的时限原则。男女双方缔结婚姻,都是希望长期共同生活,如果双方不办结婚登记同居生活时间较短,双方订立婚约的目的没有实现,那么彩礼还是需要返还的。同居生活的时间限制,主要还是参照诉讼时效的规定来确定。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男女双方同居生活虽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的“婚姻”生活因生育子女,而更加牢固,因生育子女而更能成为一个名符其实的家庭。如果双方解除这种所谓的“婚姻”关系,将会给女方造成更大的伤害。因此,确定这种情况下彩礼不再返还。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一方面接受的彩礼已经在共同生活中花费掉,其权利的客体已经不存在,属于返还不能;另一方面彩礼用于共同生活,事实上已经与“夫妻”共同财产相混同,也不应当返还。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 1.原则上婚前一方的债务不会转移到婚后的另一方,但是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某些情况婚前的单方债务会可能变成双方的共同债务,如: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情形。
    2.同时根据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也就是说,没有以上三种情况的男方是无权要回彩礼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