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8年签的离婚协议,2019年拿到民政局一样生效吗?

离婚
2019-08-27 21:20: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协议书没有固定格式,但是有范本供参考,双方签字生效,对方不承认就属于违法。

      自愿离婚协议书范本一

      男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女方:×××,×年×月×日出生,民族:×族,工作单位:×××,现住址:×××。

      双方于
    ×年×月×日在×市×城区(县)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注:指感情不和等)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婚姻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1、房产:a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登记在男方/女方(或双方)名下,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付清。

      b夫妻双方婚后购有坐落在×路×号×小区×栋×单元×号的楼房一套,购房时以男方/女方为主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购买,首付及按揭还款都来源于夫妻共有存款,该房属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该套房屋归男方/女方所有(注:包括房内装修内附属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双方相互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因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及办理贷款主贷人变更手续所应支付的一切税费等均由男方/女方承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夫妻共有房屋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等等(见清单),双方同意作价×××万元,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2、机动车辆:×年×月×日购有×牌汽车一辆,离婚后归男方/女方所有,取得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人民币×××元,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付清。

      
    3、股权、股票、债券等:(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4、债权与债务:(如前述依协议详定)

      
    5、双方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

      男方住:××××××

      女方住:××××××

      
    五、其他协议事项:××××××

      上述协议事项,双方保证切实履行;协议内容如有隐瞒、欺骗、责任自负。

      立协议人:

      男方:×××(签章)女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 协议离婚是指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没有争议,在达成离婚协议之后双方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离婚。民政部分受理之后认为夫妻关系却已破裂,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各留一份,民政部门留一份,收回结婚证发给离婚证时就算是离婚了,也就是你说的协议离婚有效。
    婚姻的形式要件就是登记,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就是协议离婚有效。
  • 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离婚协议不属于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但当事人可以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
    (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温馨提示:
    关于离婚协议是不能向法院申请执行的。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法律对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有着严格的要求。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以下几类:
    1、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
    2、裁机构的裁决;
    3、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4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
    凡不在前述列举范围内的法律文书,人民法院都无权介入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