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证遗嘱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吗,怎样撤销

公证
2019-08-28 06:4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下列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

    (一)受胁迫、欺诈所立的遗嘱;

    (二)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遗嘱被撤销的,溯及遗嘱人死亡时起无效,尚未执行的,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应当返还被执行的遗产,不能返还的,受益人应折价补偿。

    前款撤销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时起经过一年即消灭。
  • 公证书撤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公证法》第39条、40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当事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在收到公证书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项公证之日起一年内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但能证明自己不知道的除外。提出复查的期限自公证书出具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复查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申请人认为公证书存在的错误及其理由,提出撤销或者更正公证书的具体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只要遗嘱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中处分的财产确定是归立遗嘱人所有并且符合遗嘱的要件的,那么遗嘱就是有效的。遗嘱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口头遗嘱等,只有公证遗嘱必须经过公证,其他四种遗嘱不需要公证,但是必须符合各自的有效要件,如果不符合遗嘱的要件,那么即使有遗嘱,因为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那么也是无效的。
    遗嘱无效的话,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内容也是真实的,那么遗嘱有效,父母没有继承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