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关于民间借贷的问题。
1、债务人欠款70多万元我分银行转账和直接给予现金,分别在2005年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与我约定三分的利息,至我借款给她,从来没有跟我对清本金和利息。她一直和我续借条,利息追加到本金上。打给我的借条没写本金多少,利息多少,只写了总额。借条已逾期快两年,我是否要马上起诉她?起诉了她法院是按照银行利率的四倍利息从我什么时候拿钱给他开始算利息还是按照借条上的总额计算?如债务人资不抵债,无任何偿还能力,法院是否可以判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