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对方先污蔑我,先动手打人,我还手,我报警立案,对方不去处理。我可以起诉对方吗?

暴力伤害
2019-08-28 09:02:5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伤达到轻伤(以上),你们可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是轻微伤则可要求对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派出所调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诉。及时报警,并申请伤情鉴定,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1、轻伤可能性大;
    2、赔偿与实际损失和残疾等级等因素相关;
    3、一般是自付医药费,治疗终结后一并赔偿,加害人预付医疗费的,也属正常;
    4、此案报案可立刑事案件,轻伤刑期一年六个月左右。
    5、报案后作出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以上的,刑事拘留、直至判刑。
    6、如果双方协商并有继续保持情侣关系的愿望,还是不报案的为好。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脊柱四肢损伤
    5.
    9.3 轻伤一级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
    5.
    9.4 轻伤二级d)椎骨骨折或者脊椎脱位(尾椎脱位不影响功能的除外);外伤性椎间盘突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