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涉嫌刑事寻衅滋事罪,可是朋友他根本没有参与事件只是在场,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

刑事辩护
2019-08-28 09:12: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无理取闹,随意殴打他人,致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就构成寻衅滋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节恶劣”:  
    (一)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  
    (二)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  
    (四)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  
    (五)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七)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
  • 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 寻衅滋事是指寻衅滋事罪,是指结伙斗殴的、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事情。  寻衅滋事罪的认定的确有一定的弹性,这是原来的流氓罪演化来的。但,根据现在的情况来定,也有可能定罪,如果双方对于事件的发生都有责任,应该追究双方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寻衅滋事罪的刑法规定: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