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房屋买卖合同担保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同时签订回赎协议,回赎协议中有关于回赎款还款时间,这种情况借款期限如何计算,是视为不定期借款还是以回赎协议确定的归属款还款期间为借款合同的还款期限呢

2019-08-28 11:21: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 要写借款担保合同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贷款方、借款方(您)、担保方的姓名或者名称;
    2、具体的借款金额、期限、发放方式、还款方式;
    3、具体的担保条款,包括担保人同意为您担保、担保范围等等;
    4、具体的违约责任,以及争议发生的解决方式。最后三方签字,写上相应具体的地址和电话。
  • 借款期限由双方约定,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期限。但双方没有约定的,视为不定期借款合同,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人可以随时归还借款。  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之间一般都约定有返还借款的期限。
    如果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之间应当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如果依照本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规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之一。
    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即属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借口人在签订银行借款合同时要注意以下三点:

    (一)明确借款用途。
    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关系到银行的风险以及审核是否通过,
    借款人应在合同上注明借款用途并且按照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二)借款合同要由借款人填写。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
    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条款达成合意的,借款合同即告成立。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也就是银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因此,借款合同应由借款人填写,可以
    让借款人理解合同内容、条款,银行对条款负有解释的义务,这样可以防止因理解不同发生纠纷。
    (三)签订合同后要注意履行方式。
    而是否同意借款人提前还贷银行可以根据贷款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贷款行向借款人收取补偿金是一个总体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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