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驾驶证被扣分会不会影响实习期

2019-08-28 11:35: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驾驶证在实习期扣分有什么影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当按照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
    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六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 一、驾驶证扣分有什么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2次以上达到12分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参加学习、接受考试外,还应当接受驾驶技能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驾照扣分周期记分以一个年度为周期,一周期从机动车驾驶员初次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之日起计算。一个记分周期内累加积分的最高值是12分,既在一个周期内积分达到12分的,就要对驾驶员进行相关考试,考试合格后,原记分予以消除,重新开始记分。一个记分周期期满后,记分分值累计为达到12分的,该记分周期内的记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个记分周期!记分周期全国都是一样计算的。  
    二、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1、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三、驾驶证扣分什么时候清零  
    1、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自动清分。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年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2、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10年5月x日,那么驾驶证记分周期就是:从2010年5月x日的零时起至2011年5月x日二十四时止。  
    3、违法所记分值如果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所记分值未满12分的,记分系统会从下一记分周期开始将上一记分周期所记分值(交清罚款后)自动清零;  
    4、被记满12分的,则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到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
  •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或者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四)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五)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六)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七)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八)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九)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二)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三)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的;  
    (五)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六)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七)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八)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的;  
    (十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三)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四)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五)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六)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七)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八)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