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前几天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是被撞者,事故处理完了之后,感觉没什么大事,然后事故大队就打电话过来喊我们去处理事情,然后司机就把车提走了,这两天正常营运,现在对我不闻不问,打电话过去一直搪塞,然后又说有什么事情直接找保险公司谈,保险公司那里也是没有下文,在打电话给司机,司机就说你有什么就直接起诉我吧,关我什么事之类的。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

2018-08-25 15:1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 先立即报警,如果设备受损的标明事故车辆位置,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一)当事人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不同意由交警调解的
    (三)当事人拒绝签字的
    【注】如果不适用调解的,在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当场进行调解的处理情况:
    (一)如果调解达成协议的持事故认定书,向保险公司索赔。
    (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建议还是先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出来之后在看,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果构成伤残了,还要到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级别计算残疾赔偿金,以上赔偿项目的计算是有具体标准的,同时还需要了解户口性质、工作收入等情况才可以确定,如有需要可委托律师根据你们的情况计算赔偿清单,如还有疑问和需要可致电律师进行详细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