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每天超出8小时工作时间而且没给予加班费用

2019-08-28 12:4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劳动法规定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每个公司都会做出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1995年国务院将每周不超过44小时修改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注意,这里的“每日”和“每周”是任何一日和任何一周都必须达到的,不能这周少于40小时,意味着下周可以超40小时。
    因此公司安排员工加班时应当遵循上述标准进行安排。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加班费可追溯的时间:原则上按离职前一年,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时效的规定。但是如果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又到法院起诉,可以按照民诉的时效追讨2年。
    但是有时法院不按民诉的时效,而按劳动争议的时效。也有法院执行高法的意见,按照连续侵权,就可以追讨到入职之日。
    我要说的是,法院和法院执行的标准是不一样的。包括劳动仲裁也可能执行高法的意见。
    在判决过程中,仲裁员或者审判员要考虑的比较多,比如你单位本身的情况,如果效益好,也许会多判一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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