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毕业的大学生,准备自主创业,现在遇到一个棘手的问题,我看上了一个连锁店想加盟,那个人已经开成功了一家店铺,他的理念是整店输出,就是做成功一个店,就转给一个人(我)去经营,但那个人(我)只有使用权,他的意思是我只有店铺的使用权,店里的任何东西都是我的,我可以使用,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房屋租赁合同的名字也必须是他的,但由于我要办理大学生创业贷款,他说营业执照,我可以自己办,他和房东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也可以给我,但他要单独和我再签订一个租赁合同,等于他从别人那租来的再租给我,之后,如果我导致的经营不善,他有权将店铺收回,就是不让我干了,他说他这样做的意思是不让我拿这个店铺干别的或者不能把店铺转给别人。我的问题是,他这样做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认可吗?是正确的吗?我担心的是他万一随便找个理由说我经营不善就把店铺使用权收回了。如果要签订合同的话,这个合同该怎么签订才能保证我的权益不受损害。

消费者维权
2019-08-28 16:36: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租房子一般都需要签订租赁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日后发生纠纷也是需要按照租赁合同来处理,建议谨慎对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48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通知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不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合同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51条、无处分权处分他人财产后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申请经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镇的房屋租赁申请,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审查,并颁发《房屋租赁证》。
      第十七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不得出租房屋。
  • 中介违约,房东是否可以提前收回房子?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 租房时,一定要和房东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中要对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房屋用途、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以便日后解决纠纷时有据可依。
    房东在交房时应告诉你该房屋的使用要求,家用电器等附属设施如何使用,煤气用具、淋浴器等使用时要注意的问题等。作为房客应主动向房东了解这些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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