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妹妹去世,哥哥已取得法定继承权,其它亲厥却纠缠,该怎么办

2019-08-28 17:30:5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继承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  继承权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是指继承权不须有被继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权的实际取得还需要有以下条件:  
    (一)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二)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  
    (三)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就是没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
  •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法定继承人对遗产的分配份额,按照以下规则确定:
    1、原则上,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平分”遗产;但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经过协商,允许“有人分的多,有人分的少”。
    2、特殊情形特殊处理:①基于对弱者一贯同情和照顾的立场,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并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法定继承人,“应当”多分;②作为激励机制,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法定继承人,“可以”多分;③作为事后惩罚,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法定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法定继承人以外的遗产取得人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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