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行人根横穿马路被机动车撞死,责任如何划分

2019-08-28 17:51: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工伤是不追究劳动者责任的(自杀,自残,醉酒,吸毒除外),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受伤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
    十四、十五条之规定的,无论需承担何种责任,都应认定为工伤并按工伤待遇获得赔偿。
    2.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3.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1、一般来讲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或者不当行为因起的民事责任都须其法定的监护人来承担。
    2、该情况应该尽量与该未成年人的父母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以向相关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未成年人违反的交通规则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事故中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还是由谁承担事故的责任,和当事人是否是成年人没有必然的关系。
    4、由于不知道未成年人在事故中使用什么交通工具,假如是非机动车,那么,按照一般情况,机动车一方需要承担多一份的赔偿比例,现在有了交强险,只要机动车一方有责任,那么在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医疗费10000元,死亡伤残110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以内,需要首先由机动车一方负责赔偿。假如机动车一方没有一点点责任,那么就只需要承担交强险无责任的限额赔偿(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上述款条交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被保险人的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人受到人身损害,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保险公司代为承担的一种保险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第三者责任险的规定是强制性规定,机动车辆必须投保,因此遇没有投保的,应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并罚款。
  •  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死亡的现在仍可以视同工亡 具体补助的标准有三项:
    1.丧葬费: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条要看死亡职工有几个供养亲属 没有按48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人有52个月 以此类推
    3.供养金属抚恤金:每个人由亡故职工生前所在单位按月支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