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为什么有一些罪致人死亡按本罪结果加重犯处理,有一些罪致人死亡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8-28 18:31:1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犯故意杀人罪,但未满18周岁,肯定不适用死刑.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 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
  • 1】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两种责任,一种是刑事责任即定罪量刑,如无期徒刑,另一种是民事责任,就是对死者的人身损害进行赔偿。
    2】你要问的就是第二种责任,这种情况赔偿标准的依据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中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依据是第29条。此外其中还规定了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的标准,你可以自己去仔细看看。
  • 故意杀人罪如何认定?
    教唆、帮助他人自杀。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但考虑到在教唆、帮助自杀中,自杀者的行为往往起决定作用,因此,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作用不大,主观愿望出于善意,这时可不以犯罪论处。
    但是,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对此,不仅要以本罪论处,而且还不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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