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与老公感情不和,有一个两岁多的女儿。去年我母亲癌症去世,我父亲也查出癌症,现在我带女儿在我父亲家照顾他。已经有快一年时间了。期间我没有回去跟老公生活。他也有近半年时间没有来看望我和女儿,也没有给生活费。他有单位,我没有。我们两个感情已经破裂,我提出离婚,他家一直没有回复。我不想再这样拖下去,我不想让父亲为我操心。请问下,如果起诉离婚,孩子跟谁的几率大些,我是否可以提出孩子跟我,怎样才能胜诉。还有,我是否可以要求他经济补偿给我。之前我们签有公证书,是公正他做上门女婿的。可是近半年,他并没有对我父亲尽任何孝心,我是不是可以连这个一起起诉。或者怎样我才能尽快离婚呢

离婚
2019-08-28 18:43: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对于家暴,即使家暴的一方不想离婚,无过错方可以起诉离婚。
    《婚姻法》第32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夫妻感情破裂可以通过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途径离婚。婚姻关系终结时,夫妻债务清偿应遵循的原则是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这就涉及到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界定问题,不同的财产制度有不同的划分。
    无论是约定共同制或法定共同制,原则上为夫妻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无论是否为夫妻共同所为,他方是否认可,均应推定为共同债务。
  • 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为你购买养老保险违反法律规定。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