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取保候审人被刑事拘留了,开庭担保人要在场吗?我们要不要请律师

刑事辩护
2019-08-28 19:0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临时强制措施 ,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规定如下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如果构成犯罪的,以后仍然要被法院判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如果经法院审查不能适用缓刑的,法院一般会在开庭之后先行决定逮捕被告人,从而出现了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法院开庭后即被收押的情况。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义务:确保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相关取保候审规定,监督取被保候审人在此期间的活动,对于违反取保候审的行为应当向执行机关及时报告。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应当遵守以下义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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