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正常行驶 一个醉驾闯红灯撞我车上了 我没事 车上四个人都喝酒了没毫升酒精167 司机撞死了 我有责任吗

2019-08-29 02:39: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定罪,即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罪名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 每个类似的案件均可能因为一些细节上的差别而导致最终裁定的不同。在假设聚会的形势都是AA制的情况下,几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劝酒灌酒,事后又各自离去。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赔偿。因为在喝酒的时候,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在聚会结束后也没有安全将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独自出行导致事故,其他成员都存在过错,所以难逃责任。
    2.大家一起喝酒,并没有互相劝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进行了及时提醒,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意外,参与聚会的成员或不会被追究责任。但因为及时提醒之类的行为很难在事后拿出有效证据,所以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上还是会判参与人员担负少量赔偿。其实这不算是处罚性的赔偿,而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的慰问金,金额一般不会太大。
    3.一帮朋友吃饭,其中有个别成员一开始参加了,中途有事离开,期间也未劝过酒,如果有人发生意外,一般情况下这人是不需要担责的。但是,导致意外的原因有很多,细节也各有不同,因此很难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4、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大家在聚会喝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一是千万不要劝酒灌酒;二是如果有成员喝醉了,尽可能将他安全送回家,做到这两点可避免担责!
  • 如果存在醉酒后发生工伤的,不能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可以参看《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饮酒后上班出事故属于工伤原则上符合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伤害这三个条件就是工伤!按工伤理赔!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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