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证,但是有孩子要怎么离婚

离婚
2019-08-29 08:17: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非婚生育的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
    双方可以协议子女抚养权归属,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以及协议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额度。
    以上达不成协议,可以到法院诉讼。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子女享有正常家庭出生孩子一样的权利,孩子父母都是孩子抚养人和监护人,
    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属,前提是为了孩子最大利益出发,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婚姻法》: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没有结婚证所生的孩子户口随谁?
    一般情况下,非婚生子女可以随母报户口,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孩子的出生登记。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 你们没有结婚证,你们要是同居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前,你们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你们就是事实婚姻。你可以起诉离婚,离婚后你可以要求一个孩子的抚养权,你们事实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你有一半,可以要求平均分配。
    要是你们同居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条例》生效以后,即使你们同居时符合结婚条件,你们也只能一般的同居关系,你只可以以同居析产、子女抚养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分割你们同居期间获得的共同财产及确定同居分开后的子女抚养费问题,这种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不像夫妻共同财产一样平均分配 同居期间获得的财产分配比较复杂,要是不清楚的话,建议你请律师代理应诉。
  • 婚姻关系是在结婚证为依据的,户口簿显示已婚,不代表双方的婚姻关系有效。双方只要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不是有效的婚姻。则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法律依据: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但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前结婚,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视为事实婚姻关系,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也视为有效婚姻,需要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