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方不愿意协议离婚,诉讼离婚走哪些程序?

离婚
2019-08-29 08:30:1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议离婚后无论多少年,只要小孩没有满十八周岁,小孩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没有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
    因为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如果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义务,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约定的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义务。
  • 属于离婚的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就是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起诉离婚就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
  • 协议离婚程序具体为: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协议离婚的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镇、民族乡的人民政府。
    1、申请。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各方应持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明、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等,以便登记管理机关查明当事人身份,确定管辖权。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应全面了解协议的内容,尤其是注意双方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的生活困难帮助、分割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是否合适。
    3、登记。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夫妻关系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时起解除。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撤销:
    申请离婚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离婚登记,对离婚的当事人宣布其解除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当事人认为其符合离婚条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